其实男子挖女方父母坟墓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梦见给父母建坟墓,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男子挖女方父母坟墓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婚前女方父母全款给她买了套房子,如果她去世了,房子归谁
婚前父母全款给女儿买房,如果女儿去世,房子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女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给女儿居住使用。这个房子的产权就是女方父母的,女方去世,房子的居住权可以由父母收回。该房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2、女方父母婚前买房写的是父母和女儿的名字,房子给女儿居住。这个房子就属于女方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女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女儿房产的份额就属于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根据房产份额的比例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产权一方应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3、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房子给女儿居住使用。该房产即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4、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房子由父母居住使用。该房产属于父母借用女儿名义购买,并非是给女儿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不应作为女儿的遗产。但需要父母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产只是借名买房,并非是赠与女儿。证据包括,付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凭证、产权证、父母居住的各类缴费凭据等等。如果遇到一个无赖女婿,可能就需要打官司。
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是婚前全款买房,这个房子就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跟男方是没有关系的,即使涉及到离婚分配,这套房子也不在分配之内,但是女方一旦出现意外,这个房子就变换了角色,应该按照第一顺序进行继承。
房子的性质是女主人婚前财产,这一点没有任何歧义。所以在女主人过世后,这笔遗产应在她的全部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均分(一般也就是这样的结果)。但如果女主人的父母至少其中一人还在世,并且拿出“女主人向父母借钱全款购房”的凭证(需有法律效力),那房子就应该属于她父母了,最多也只是房子按现市价扣除购房款(给她父母)剩余的钱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或者女主人立有遗嘱,则按遗嘱分配。如果女方在去世前定下了遗嘱,就可以按遗嘱进行分配。
很多父母在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时,为了减少日后子女继承房产的麻烦,常常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由以上例子看出这种做法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女孩结婚后迁户口去男方,村里有权征收女方父母家的土地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明白一个定义,土地属于集体,我们个体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村里要征收也是征收土地的使用权。而且既然问题中提到的是女孩结婚后迁户去男方,村里征收的却是女方父母家的土地,这明显是两个定义。如果女方父母还健在,而且土地的使用权还没有到期,那么无论如何村里都是没有权利去征收女方父母家土地的使用权的。
所以我认为女孩迁不迁户口,其实和村里是否有权征收女方父母家的土地是两码事。其实,在笔者的印象当中,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在我们父辈那一代人就已经做了初步的分配。笔者从出生起到有了记忆,发现笔者家对于不同田地的使用权是固定的。我们也只是固定的在几块田地中耕种,并没有因为多生一个小孩就有多一块地。
如果某个部门因为某种需要要进行土地征收,那么他必须和所有人进行协商、沟通,然后支付一定的使用费,这样才是合理的!如果什么事情都不干,就是要强制征收,这就是违法行为,其实和女孩结婚迁户口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涉及到土地征收后的费用分配的话,那么如果女孩在土地征收之前已经把户口迁移到男方那么按道理来说,是不会再分配使用权转让费用的。
土地本来就是一个集体概念,他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其实,近些年笔者的观察已发现对于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可能在不同村民之间进行协商的话,也可能进行无费用转让。说明之间,可能因为一个小小的人情你家的土地给别家工作,反正自己家也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耕种土地。但如果女孩父母离世,女孩结婚后迁户口到男方去这种情况,村里征收闲置土地也是合情合理。
如何看待求复合被拒男子挖女方父母坟墓一事
对于这件事,我想说的是,这个女的幸好没有和这个男的在一起,有着这样心理的人,在以后的生活中不管是爱你还是不爱你,都会走到一个极端,这个女的都不会幸福,甚至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悲剧。
再次说的是,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不要太过不把自己当回事,短暂的网恋就同居,说实在的这个女的本身就对自己不负责,一个不对自己负责的人如何能够遇到对你负责的伴侣?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位女士,如果一直这样的不对自己负责,你很难预料到会发生什么事情。
所以这件事情,尤其对于这个女性,除了要庆幸,还要深刻的反省自己,人毕竟不是动物,在感情方面要有最起码的自尊。
扩展资料:
事件经过:
贵州毕节,发生了一件奇葩事。凌晨1点多,一辆车停到赫章县某镇的一块墓地前,一名男子从车上拿出钢钎和手锤,将一块墓碑砸得稀烂,然后驾车逃离现场。
原来,该男子赵某是云南鲁甸人,和赫章的吴某网恋后,吴某去赵某家同居了几个月。可能是感情不和,吴某以回家看病为由返回贵州。赵某要求她回去继续同居遭拒。于是心生怨恨,偷偷毁坏吴某父母的坟墓。赫章警方已将赵某抓获。
男子求复合被拒竟挖女方父母坟墓,最终结果怎样了
人有七情六欲会很容易冲动,但是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三思而后行,不要一失足造成千古恨,再来悔恨,已为时已晚。
男子破坏坟墓被抓3月23日,记者通过采访警方得知,警方破获了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赵某,目前已经将犯罪嫌疑人从云南押回。这件案子的起因还得从一年前说起,云南省鲁甸县有一个男子赵某当时通过微信认识贵州好漳县吴某,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他们便很快过起了同居生活。该名女子吴某与男子赵某同居一段时间,以看病为理由回到了赫章。男子赵某曾多次联系吴某,希望她可以回到云南继续和他同居。赵某却遭到吴某的拒绝,由此怀恨在心,于是他产生一个念头,到吴某的家乡毁掉她父母的坟墓。于是他便准备好手锤、钢钎等作案工具,自行驾车来到贵州赫章县将吴某父母坟墓的石碑砸毁之后便逃离现场。
案件进一步审讯当中当时警方接到报案之后,便立即组织展开调查,经过警方多方了解,多次走访后锁定云南省鲁甸县的赵某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如今已经将赵某成功捉拿归案,经过审讯,他也诚恳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根据宪法,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必须要为他错误的行径买单。这告诉我们遇事千万不可冲动,走极端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不要因一时之气,做出错误的选择。遇到事情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同时也告诫我们,择偶是人生的一大选择,我们在选择另一半的时候,要睁大眼睛慧眼识人,否则遇人不淑,便会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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