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个自然保护区是哪五个
1、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天津市滨海地区,总面积35913公顷,1984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
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由贝壳堤、牡蛎滩构成的珍稀古海岸遗迹和湿地自然环境及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和管理对象的国家级海洋类型区域。主要保护对象为贝壳堤、牡蛎滩古海岸遗迹和滨海湿地。
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海坨山南麓,地处燕山山脉的军都山中,总面积4671公顷,距北京市区90公里,距延庆县城25公里。
西、北分别与河北省怀来县和赤城县接壤,东、南分别与延庆县张山营镇佛峪口、水峪等村相邻。保护区内保存有华北地区唯一的大片天然油松林,以及华北地区典型的天然次生阔叶林。由于森林覆盖率高,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也相当丰富。
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兴隆县北部,主峰雾灵山海拔高2118米,被称为“京东第一高峰”。地处京、津、唐、承四市中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7′~117°35′;
北纬40°29′~40°38′,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4246.9公顷,核心区面积3794.6公顷,缓冲区面积2404.4公顷,实验区面积8047.9公顷,有林面积10522公顷,森林覆盖率80.3%。
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山西省吕梁山脉的北端,宁武县、五寨县、岢岚县交界处,是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珍稀动物褐马鸡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总面积21453公顷,其中核心区 6122公顷,缓冲区 1260公顷,实验区14071公顷。保护区既是褐马鸡的集中分布区,也是中国暖温带残存的天然次生林分布区中保存最完整、分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保存有大面积华北落叶林和大片的云杉林。
5、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8′-118°55′,北纬43°59′-44°27′。
保护区总面积为10.04万公顷。保护区始建于1997年,2000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以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森林、草原、湿地等多样的生态系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蒙古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1、第一条为了加强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境内,属于以滨海滩涂为主,河口、芦苇、沼泽以及人工养殖池塘、水稻田为辅的复合型湿地。
2、凡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国务院批准的、由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发布河北大海陀等2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环函[2013]161号)为准。
3、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八万一千四百三十公顷,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
4、(一)核心区总面积一万六千公顷。核心区有两处,分别为大洋河口核心区和二道沟核心区。大洋河口核心区从鹤大公路以南五百米处起至浅海两米等深线,东界与西界以孤山苇场场界为界;二道沟核心区为东港市长山镇和北井子镇滩涂及浅海海域。
5、(二)缓冲区总面积两万公顷。位于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内沿围着核心区,外沿连着实验区,北界海防大堤南五百米,南界两米等深线(大鹿岛和獐岛陆地及向海延伸八百米海域除外),东起古沟,西至圆山岛。
6、(三)实验区总面积四万五千四百三十公顷。为自然保护区内除核心区、缓冲区以外的区域。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第五条丹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丹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并主管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其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工作。
7、林业、水务、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农业、公安、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相关工作。
8、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建立自然保护区共管机制,成立自然保护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并会同东港市人民政府、大孤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涉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港口、农场、苇场、盐场、派出所以及人民群众代表,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9、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10、设立共管奖励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护和社区共管工作,用于奖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改善的乡镇以及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共管奖励资金由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赞助等渠道解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者以奖励。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以及滩涂,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人工湿地不得破坏、侵占和改变使用性质。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应当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确需引入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并由林业、海洋与渔业、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第十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一条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
11、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2、申请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预先制作生态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并按照报告中的评价结论,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与补偿方案。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动植物、土壤、气候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适时建立动植物标本室,对独特物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收录收藏于基因库或者种子库。第十三条对建设、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执法、科研等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丹东市人民政府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